[Sex and the city] 分手理论
2006-08-22
Sex and the city里,凯莉曾交过一个同样是作家性格的男人博格,艺术家嘛!总是很有情绪的。他俩后来分手,其实那不算什么正式分手,是博格在凯莉的计算机屏幕上贴了张Post-it,上面说,「我真的没办法。」类似的话。
这让凯莉很受刺激,一个男人和她分手,用的是便利贴那种东西。
王文華小說61*57书中,男主角徐凯有个分手理论。如果两人在一起,只走过台北很不浪漫的市民大道,分手不用告诉对方,不回电话就行了。走过和平东路不含师大路那段,那就至少得写封email;如果走过信义路还包括大安森林公园的漫步,那就要打电话或留言;如果走过中山北路七段,尤其是还坐过Haagen-Dazs,那就得MSN,而且要维持五分钟以上。
如果是走过仁爱路,那就得见面谈,而且得分很多天谈;之后还得电话确认一下对方没有自杀。
同时,分手的理由也不能只撂下一句,我真的没办法,一定还要什么你太好,我配不上你的虚情假意。
最近听说某个小女生和她的男友二度分手,当分手的话说出口后,两人其实都松了一口气;其实两人都在等对方开口。我们分手吧!只要说出来就行了,不用便利贴,不用任何理由,之后对方还可以在自己的MSN名单上不用封锁不用删除;这似乎是七年级生式的分手。
我最羡慕那种年纪很大,满头白发的伴侣(或许只是情侣而不是夫妻呢),两人走在路上手牵着手。当曾经是情侣的两人不再牵手、不再想牵对方的手,其实能不能说,已经是一种分手了呢?


评论